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吾愛文學網 -> 歷史軍事 -> 亂世太平王 -> 第二一六章 高深莫測 第二一六章 高深莫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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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朝繼承了隋的鹽業開放政策,但在“安史之亂”後,也開始關注鹽利在戰時對國家和財政的重要性。著名書法家顏真卿在河北平叛時,借鑒魏晉戰時“食鹽軍管”制,曾收購景城郡(今滄州)產鹽,然後統一加價出售,解決了軍費不足的問題。
唐肅宗乾元元年(公元758年)進行的“鹽改”,對唐朝鹽政影響最大。當時,唐肅宗任命度支郎中兼御史中丞第五琦為“鹽鐵使”,主持全國鹽政改革,推出“榷鹽法”。《新唐書•食貨志四》記載︰“初變鹽法,就山海井灶近利之地置監院,游民業鹽者為亭戶,免雜徭。盜蠰者論以法。及琦為諸州榷鹽鐵使,盡榷天下鹽,斗加時價百錢而出之,為錢一百一十。”
由此,唐朝建立了以監院為基礎的食鹽專賣體系,形成了食鹽民產、官收、官運、官售食鹽專賣方式。第五琦的榷鹽法也叫“就場專賣制度”,是中國古代鹽業史上的一個創造。
在此基礎上,主持東南財政的鹽鐵使劉晏進一步深化唐朝“鹽改”,控制“批發”環節,將統購上來的食鹽,以低于市場價批發給商人,鼓勵商人運銷,確立了民產、官收、商運、商售的食鹽專賣新模式。
唐朝發揮商人在食鹽流通中的作用,調動了鹽商的熱情,他們批發到鹽後,“自負擔斗石,往與百姓博易”,為能多掙錢,常常翻山越嶺,深入窮鄉僻壤,服務百姓。政治家韓愈曾撰《論變鹽法事宜狀》,充分肯定市場和鹽商的作用,反對戶部侍郎張平叔提出的恢復官營、全面禁榷的鹽法十八條。
唐代後期,朝廷干脆不行鹽禁,統一收榷稅。同時,朝廷建立“常平鹽制度”,鹽荒時如果商人囤積居奇,鹽價“暴貴”,官鹽則“減價蠰之”,以控制鹽價。
宋代產鹽分為官制與民制兩類,成品鹽由官府統購,嚴禁私賣,但官府經常不能按時付清鹽本。據《宋史•食貨志》︰“異時灶戶蠰鹽,與官為市,鹽場不時償其直,灶戶益困。”另一方面,“鹽價苦高,私販者眾,轉為盜賊,課額大失。”
為此,宋朝推出了多輪“鹽改”。如宋仁宗慶歷八年(公元1048年),朝廷推行“鹽鈔法”。鹽鈔是一種支鹽販鹽的憑證票據,此法改食鹽官運官銷為商運商銷,不再以糧換鹽,而以鈔代糧,令商買鈔,鹽商自己運銷,經營成本降低,鹽價穩定。
宋徽宗宣和三年(公元1121年),朝廷又將過去的鹽稅法全都改為鹽鈔法,允許私人販賣食鹽。《宋史•食貨志》稱︰“凡未賣稅鹽鈔引及已請算或到倉已投暨未投者,並赴榷貨務改給新法鈔引,許通販。”
鹽鈔,不僅在鹽改史上意義重大,在金融史上也有積極貢獻,它與同樣由鹽商率先使用的“交子”一起,促成了紙幣的誕生。
但“鹽鈔法”執行時弊病多多,就此,宋朝不少政治家要求“深化鹽改”,其中《夢溪筆談》作者沈括提出的“鹽改”方案最受重視。宋神宗熙寧八年(公元1075年),沈括向朝廷上交《鹽蠹四說》論奏,其中有一點是,建議擴大商人銷鹽範圍,減少官賣。沈括的“鹽改”實施後很快見效,“鹽人常價,鈔有定數”。從宋真宗末年至宋神宗初年,許多產鹽區一度全部放開,讓鹽商進入。後又創立“鹽引制”,“引”即一種用來向商人出售食鹽專賣權的有價販售憑證。
此後的元明清三朝,也都有相應的“鹽改”方案,但基本上都是在宋朝“鈔引制”基礎上進行。其中,以清朝道光十二年(公元1832年)的“鹽改”最為成功,改明朝即實施的“綱鹽制”為“票鹽制”。據《清史稿•食貨志》,票鹽可以跨區經營,打破專營壟斷,鹽價立馬“暴跌”。
在國家壟斷還是自由貿易這個問題上,楊柯清楚的知道從來沒有放之四海而皆準的唯一標準,在古代,糧、鹽、布、鐵、畜是五大貿易主體,鹽排在第二位,這個第二位不是排名不分先後的那種排名,而是交易規模、國家稅收來源比重、影響範圍和群體的排名。發展到後來的明清時期,鹽稅的收入幾乎佔到了整個國家財政收入的一半。
官鹽專賣這一套到了明朝,越玩越大,開頭時只能流通一年的鹽引,逐漸有流通三十年的。會流通那麼久,是因為市場需要貨幣。明朝中期後,市場繁榮,可大宗交易,使用銅錢太重,白銀倒合適,可中國是個產銀很少的國家,年產銀不過十萬兩,南美白銀大量流入前,鹽引從某種程度上緩解了貨幣量的不足,幫助了交易繁榮。但是,有一利就有一弊,鹽引發得太多,本身納稅憑證的作用成了問題,幾十年發的鹽引要是真一起領鹽發賣,要 死人啊?領了鹽,賣不掉,鹽船排成了長隊,還要排兩條隊,一條隊賣今年的新鹽引,一條隊賣歷年的陳鹽引。
那怎麼辦呢?改革嘛,這就發明出了窩的概念︰你交出一半鹽引,或者三分之二吧,政府規定某個口岸讓你食鹽專賣------------永久!吸引人吧?你還需要辛辛苦苦運糧草去邊關嗎?不需要了;你還需要辛苦販鹽嗎?不需要了;你還需要鹽引嗎?不需要了!你佔住了窩,接下來就收收那些拿了鹽引急著販鹽的孝敬就行了,你還有什麼可干的?你的子孫還有什麼可干的?沒有了,坐著收錢就行了。一個中等鹽商,憑著窩,年入十萬兩,相當于十個親王的年俸,二十個郡王的年俸,五千個大學士的年俸,相當于全國的白銀年產量。康乾時,天下窩引百分之六十在揚州鹽商手里,整個鹽商集團憑著窩引,年入逾千萬兩,很多鹽商家族百年經營,家資幾百萬兩,而政府每年的財政收入也不過三千多萬兩,所以那時的揚州,可謂富甲天下。
道光十一年(1831),兩江總督陶澍因窩商腐敗,欠課累累,遂奏準仿照明制,在淮北廢引行票。其原則是,不問新商、舊商,只要交足鹽課,即可領票運鹽。票商既無限制,亦不固定,就可廢除根窩專商之弊。
不久淮南、福建相繼仿行。其制由運司印刷三聯票據,一留作存根,一存分司,一給民販行運。各州縣民販,由州縣給照赴鹽場買鹽,納稅後運鹽出場,分赴指定口岸銷售。鹽票有大小之別,淮北一帶小票每張可運鹽十引,每引為四百斤,合銀六錢四分,也有的小票每張可運鹽一百二十引;大票每張五百引,行之于湖廣、江西。
同治三年(1864),兩江總督曾國藩因當時江淮戶口蕭條,富商絕少,為招徠鹽商,規定但有投名領票者,概準認運。其後又令各票商按一票捐銀四百兩之數,凡捐銀者稱為舊商,從此每年準其循環轉運,新商不準加入。于是舊商有票,成為專利,無票者無從運鹽,只好向舊商買票。票價昂貴,至光緒初,淮票一張,價值萬余兩,暫租亦一千余兩。並且成為子孫世業,票法又成綱法,票商已與以前之窩商無異,至清亡而始終未改。
一直到楊柯穿越而來的前生,鹽的國家專賣制度始終未曾改變過,在他的心目中,官鹽這個制度的形成由來已久,他的歲數已經超過了萬里長城了。
群臣爭論的群情激昂的時候,楊柯卻如同神游天外一般,老僧入定似的穩如泰山,唐仲的眉毛不禁擰成了疙瘩,都說帝王心術,深不可測,他現在越來越感覺到楊柯的想法難以捉摸了,眾說紛紜沒有問題,但問題是總得有人出來做個定論、哪怕是個意見的匯總也行啊,要不然這個朝會開到明天早上也結束不了啊?他不斷的用眼神去探詢楊柯的意思,楊柯倒好,至始至終視若不見,當他和滿朝文武是透明一般的存在。手機用戶請瀏覽閱讀,更優質的閱讀體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