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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68.第1071章.不要考驗愛情(上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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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不要考驗愛情張寶同 2019.2.18

    我們常常在電影和小說中看到愛情的跌宕起伏和生死考驗,以渲染和表現愛情的堅貞與牢固。可是,現實中的愛情卻是極其地脆弱,容不得來回折騰和踫撞顛覆。如果你想考驗一下自己的愛情和婚姻,就有可能會落個事與願違,追悔莫及。

    大林和小雲就經歷了一場這樣的考驗。

    大林與小雲相遇時已經32歲了,而小雲才只有二十六七歲。兩人是在一家建築工地上認識的。那天,大林正帶人過來給高樓安裝照明設施,而小雲被公司派來對他們的安裝情況進行檢查和驗收。大林其實並非做照明安裝的工作,只是他過去曾多年在一家私企做推銷工作,後來,因為這工作非常地辛苦,常常要去外地出差,有時一去就是十天半個月。所以,母親嫌他辛苦,就找親戚幫忙把他安排在了一家國企當工人。可他嫌國企里的工作不高,一月也就那麼三四千元,于是,就利用業余時間和過去的一些朋友合伙繼續做著這種生意,給自己掙著零花錢。

    小雲容貌嬌好,大學畢業,在一家建築公司里擔任技術部經理。這對于一位貴州邊遠山區出生的女孩來說,實在是非常地不容易。大林雖是三十出差,並不是他找不到對象,父母和朋友給他介紹過多少女孩他都沒看中。他覺得自己儀表堂堂,英俊帥氣,有車有房有工作,條件不錯,所以,要找的對象咋說也能讓人眼楮一亮,念念不忘。如果連看都看不過眼,他寧願不找。他也不是過去沒找過,可是,他想要的父母不同意,可父母給他找的他又看不上。所以,就一直耽擱到現在。

    兩人就這樣地一見鐘情了。當即,大林就請小雲去吃飯,吃飯又去看了場電影,然後,晚上小雲就沒有回去,住在了大林的屋子里。三天之後,小雲就退掉了和一位同事合租的房子,搬在了大林這里住了下來。

    兩人在一起住了有半年多,都沒有給自己的父母說。但有一次,大林的母親去他的屋里,發現有女人的化妝品和衣服,就問起了大林,大林才對母親說那是他的女朋友的東西。因為大林的年齡已經大了,父母對他的婚姻特別地關注和操心,見兒子有了女友,就非要見一見,把一下關。于是,大林就對小雲說父母在見她。小雲並不想這麼早見大林父母,甚至都不想讓大林的父母知道。可是,既然人家父母要見她,她還是做了一些準備,並把人家父母可能要問及的一些事,讓大林和她保持一致,因為她本人和她家的有些事,她還不想讓大林的父母知道,害怕人家父母會對她有不好的印象或是對她有顧慮。

    大林的父親是一家單位的領導,母親是一家國企的職工,已經退休。兩位老人以請他們吃飯的形式在一家飯店里與她見了面。本來,大林的父母對小雲並不是多麼願意,母親對女孩的畫眉描眼很不喜歡,而父親不想讓兒子找農村女孩,因為他覺得農村女孩會過分地關注自己娘家,在許多貧困的農村里,女孩都是為男孩而活,掙來的錢都要補貼家中的男孩。小雲不但有弟弟,還有個姐姐。听大林說小雲還要給父母養老。大林的父親並不反對女兒給父母養老,可是,給父母養老首先應該是她弟弟的責任。看到兒子態度這麼堅決,考慮到兒子的年齡已經大了,不能再折騰和耽擱了。大林的父母還是同意了他們的關系。

    七月份見到了女孩,大林的父母要他們準備元旦前後領證,過完年後,五一結婚。大林道是沒意見,可是小雲不想過早地結婚,因為一結婚就要生孩子,生了孩子,就得要休假,擔心工作會保不住。她不想放棄自己的工作,因為一旦失去這個工作,她打哪再去找這月薪七千元的工作。再是,因為國家下達了一個通知,高樓照明設施只允許國家規定的企業提供,不允許由個人和未被授權的廠子來提供。這樣,大林的生意就做不成了,收入少去了許多,每月只有那三四千元的干工資。而且大林是剛從私企進到國企的工人,要經常上夜班。所以,小雲對大林的工作和收入還不是很滿意。

    她從這年的七月一直拖到來年的五月。這時,她發現自己懷孕了,就要打胎。可是,大林和父母都勸她不要打胎,要他們馬上結婚。可是,她堅持要打胎,沒辦法,大林就給她老家的父母打電話,她父母也勸她把孩子生下來,可是,她堅決要打胎,因為她不想讓單位領導和同事看到她還沒結婚就懷孕了。

    其實,她不想生孩子,還有一個難言之處。她一直跟公司的一位年輕的副總在暗戀。那位副總跟大林年齡差不多,可是,人家是單位的副總,月薪不是三千四千,而是一萬五千多,住得也不是七八十平米的樓房,而是非常寬敞的大別墅。可是,副總已經結過婚了,但他一直在跟妻子鬧離婚,可是妻子死乞白賴地就是不離,所以,兩人就一直在打冷戰。小雲之所以跟了大林,一方面是她對副總的離婚看不到希望,另一方面她真是看上了大林的英俊帥氣。她之所以非要打胎,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,那就是她不知道這個孩子到底是大林的,還是副總的。

    小雲的決定沒有任何人可以阻止,所以,孩子還是打掉了。但這無形中加劇了大林的父母對小雲的矛盾和不滿,他們覺得這女孩非常地固執任性,只顧自己,不考慮別人。加上平時小雲從來不給兒子做飯,而且,自己每月掙那多的錢,只是花大林的錢,自己的錢都存了起來。她自己的衣服和化妝品多得不得了,可是,大林連件像樣的衣服都沒有。他們並不在乎她花大林的錢,而是覺得她把大林當成了冤大頭,把大林這里當成了免費旅店。一個女人如果不肯為男人花錢,那肯定是一種根本不愛他的表現。哪個女人不願意為自己心愛的男人花錢和做飯?于是,大林的父母要大林與小雲斷絕關系,大林的母親還跟小雲發生過一次爭吵,當即就要趕小雲離開。可是,小雲離開了,大林又打電話把她請來了。這讓大林的父母非常煩惱和無奈。看著大林不願與小雲分手,大林的父親只得讓他們趕快結婚。因為大林已經34歲了,再不結婚就要人到中年了。可是,小雲還是不肯結婚,繼續往下拖。最後,大林的父親對他們下了最後通牒,如果他們不能在11月中旬之前領證,不答應在元旦結婚,就立即把他們都趕出去,並把大林的小車沒收。因為車和房子都是他們給大林買的。

    迫于無奈,小雲只得要做出反應。于是,她把這事對副總說了,看副總怎麼辦。副總說他正在跟妻子進行協商,估計一時半會還不能馬上離掉,就讓她先跟大林結婚。等他跟妻子一離婚,讓小雲再跟大林離婚。于是,小雲就跟大林領了結婚證,並在元旦結了婚。</div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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